申請日期自110年6月2日(三)起至110年6月9日(三)止。
幼生已接受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於本市各公立幼兒園(含在校生),如向本局提出臨時安置特幼班申請,即視同放棄原安置結果。
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本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最新消息項下查閱。
https://www.wsses.tp.edu.tw/nss/s/websser/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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