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以下簡稱育兒津貼)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育兒津貼於本(111)年8月起再調高發放額度,第1胎每月發放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第2胎每月6,000元,第3胎以上每月7,000元。
(二)申請資格:
1.幼兒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之我國籍幼兒,且未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與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
2.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
3.幼兒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三)申請方式:
1.本年7月已領有育兒津貼者,教育部將透過育兒津貼系統直接銜接,家長免重新申請。
2.本年7月沒有領育兒津貼者,請貴園協助轉知家長須自行申請,申請方式有二:
(1)至「教育部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網站線上申請
申請網址:https://e-service.k12ea.gov.tw/
(2)郵寄或親送申請資料至幼兒戶籍地的「鄉(鎮、 市、區)公所」申請,核定後次月撥入家長帳 戶。
***相關訊息可至「全國教保資訊網網址https://www.ece.moe.edu.tw/ch/」/就學補助與育兒津貼/2-未滿5歲育兒津貼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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